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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美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8位老教授重要回信精神和《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教体艺〔20192号)有关要求,根据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及《湖北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3.0》(校教字(201914号)确定的具体任务,特制定学校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充分遵循普通高校美育特点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提升学校美育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美育普及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优质美育的机会。

2.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学校综合性优势,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整合各类美育资源,构建各学院与各机构、各专业与各学院、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学校与社会之间合作、共享与联动的学校美育发展协同机制。

3.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专业、学院差异,重点关注美育基础较为薄弱的专业及学院、艺术学院美育条件的改善,坚持整体推进与特色发展相结合,丰富学校美育内容与形式,培育各专业、各学院的美育特色品牌。

(三)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不断健全与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机制,形成美育课堂教学、美育实践活动、校园审美文化、社会美育服务“四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推进机制,学校美育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美育教学发展规律,合理配置美育教育资源,把美育元素融入课程思政,通过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做出独特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加强美育课程建设

统筹整合校内外优质课程与师资资源,丰富通识教育选修课“艺术鉴赏与审美人生”模块课程,并作为大一年级学生限定性选修模块之一;建设、利用面向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的艺术任意选修课。鼓励开发和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美术金课,继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激励机制,持续建设高质量的美育在线开放课程。凸显德育美育和专业结合的综合美育特色以及地方文化审美特色。

(二)搭建美育实践平台,丰富艺术实践与展示活动

加强学生艺术社团的组建、指导与管理,加强特色与高水平社团建设以及精品节目与作品的培育。因地制宜为学生搭建艺术展示平台,确保校园艺术“周周有展示、人人可参与”,让大学生艺术活动生活化、常态化、普及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美术馆等平台工具,构建网络化、数字化、线上线下混合的课程模式,实时为学生提供喜闻乐见的精美图文和更直观生动新颖的美育在线教育教学。开展与其他各类高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加入湖北省乃至全国高校美育联盟。推动与社会艺术类团体的互联互动。

(三)营造校园审美文化,提高学生审美情趣与品位

开展思睿讲坛、人文讲堂系列讲座,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名家作品进校园”“名家课堂”“名家名曲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内容丰富、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吸引全体师生欣赏艺术并参与艺术活动,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走近大师,感受经典”;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湖北省和武汉市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精心组织开展湖北大学沙湖之春文化艺术节、普通话风采大赛、新年音乐会、迎新生文艺晚会、毕业晚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民乐团、森林合唱团、梨园戏曲社等文化艺术类社团的作用,办好社团文化节。通过这些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开展,提升大学生审美情趣与品位,提高人文艺术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四)开展社会美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与实践能力

积极组织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走进音乐厅、歌剧院、美术馆、京剧院、非遗基地等地参观欣赏和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组建文化艺术实践团,赴基层、进社区开展文化调研、文艺演出活动,展示湖北大学学子的精神风貌与艺术风采。开展对外推广与合作交流,与基础教育、政府文化艺术部门、相关教育企事业单位、街道与社区开展美育事业深度合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学校美育资源与成果给社会辐射服务与引领作用。

(五)加强美育科学研究,打造高校美育研究高地

整合全校科研资源大力开展美育研究,推出系列研究成果,为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加省级以及国家级的美育学术研讨会议,紧跟美育工作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省级的美育研究课题。与国内外大学建立联系,开展跨校、跨地区、跨国(国际间)美育文化交流,扩大影响力。通过美育研究,促进学生美育教育方面系统理论、科学实施美育课程与教学的提升,成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校美育研究品牌。

(六)加强美育条件和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美育育人质量

继续完善艺术活动硬件条件,打造学生活动中心,配套形体舞蹈室、器乐室、电脑音乐创作室、陶艺室、书法与篆刻室、民间工艺美术制作室、小型演出舞台、演出场馆、美术馆、公共艺术等活动室及相关器材。

通过引育并举,打造美育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积极引进美育师资高层次人才,改善美育师资结构,提升美育学术研究的整体水平。充分挖掘现有教师潜力,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与社会影响力,使其在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美育通识课程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美育教师成长机制。健全教师老中青传帮带以及新教师互帮互助机制。鼓励艺术类专业毕业和在艺术方面有专长在其他岗位工作的同志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艺术鉴赏与审美人生”模块课程。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引进民间艺人、行业名家,成立相关工作室。

(七)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抓好美育教学落实

各学院要将公共艺术课程和艺术实践活动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其中大一年级限定性选修课程不低于2学分,大二至大四年级任意选修课程不低于1学分,学生学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艺术学院负责统筹全校公共艺术课程理论教学,学校团委负责统筹全校艺术实践活动开展。

三、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主职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学校美育工作领导小组,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把握美育发展方向,加强美育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学校美育工作。成立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美育教学、教研、教学成果凝练与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的指导。组建学校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负责美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美育的场地、经费、人员保障,确保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制度保障

制定和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激励监督机制,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学校美育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三)资源保障

建立各专业、各学院美育资源共享机制,将现有相关联学科整合形成学校美育学科群,开发和利用学校各类美育资源,夯实美育教学与科研力量。充分发挥艺术学院的专业资源优势,着力培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并大力支持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美育普及教育。

(四)经费保障

学校下拨美育专项经费,也鼓励多方资金筹措。保证开展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和各项艺术展示展览活动的设备设施及人力需求,并不断改善美育工作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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